为了提升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要求:
1、用户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审核用户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我中心,并保留书面申请资料。
3、自域名提交在线申请之日起5日内我中心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或域名申请材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该域名将予以注销。
4、以上要求自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施行。